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7-30
主题:
外地户口人员在揭阳缴纳的职工社保中断后应如何续保?
内容:
户籍地是江西省,现居住在榕城区,持有居住证,已在揭阳市以职工身份参保一年多,现因公司解散无法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而市民的小孩在揭阳市读高中,若在揭阳市参加高考需要父母在当地参加社保满三年。市民咨询应如何在揭阳市延续缴纳社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31
答复时间:
2020-08-05
答复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规定之“一、参保条件”中: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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