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辖属事业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4日
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报备工作的通知 》(揭府办明电〔2018〕61号)的要求,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能力,确保将城市管理领域中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科技和群众,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推动和谐榕城建设。
第三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一)自然灾害。市政、园林、环卫、广告牌等易受台风、暴雨的侵袭,且受损后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二)事故灾难。人为发生事故灾害造成环境破坏,车辆运输液体、散体货物造成泄漏、遗撒,严重影响环境。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城市管理点多面广,随着城市管理力度的加大,不可避免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如群体暴力抗法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预防为主。有效预防是防止问题发生、矛盾激化和演变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三)依法规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应急工作的各种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处置正确。
(四)按级负责。按照市政府、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我局按各职能部门分工实行按级负责制。
(五)反应迅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迅速、果断、有效启动应急方案,进行积极妥善处理,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六)资源整合。整合全局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优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救援队伍。
(七)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需要时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八)公众参与。事发前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民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事发后积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分级
第六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分三类:
(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如冲击政府机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
第七条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原则上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失,但基层单位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但只要事发单位和本局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需要协调区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需要区应急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八条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二)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三)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第九条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量化标准,由各专项预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局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部门(单位)、辖属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挥和协调全局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及时、准确上传下达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参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的日常工作,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局系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全局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临时总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和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局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四个行动组,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工作,人员组成是: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组:分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副局长任组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人员由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助。
信息报道和后勤保障组: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人员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成。
调查善后组:分管综合执法监督股的副局长任组长,综合执法监督股股长任副组长,人员由综合执法监督股和相关部门组成。
机动应急组:分管综合执法大队的副局长任组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任副组长,人员由综合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组成。
第四章 预测和预警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培训值班人员,广泛收集本部门可能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信息报告要规范、准确、真实。属于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主要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首次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20分钟,每次报告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0分钟。需要报告区政府的,不得超过2小时。群体性阻挠执法、堵路、暴力抗法等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二条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掌握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后,应迅速报告有关情况。各部门应科学分析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分析结果。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单位)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并按相关程序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在事发时有关领导和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警戒、救助、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事发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及时成立临时指挥部,并适时启动应急行动组。
(一)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地实施警戒,维持治安,救助受灾受困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调专业应急单位开展工作,收集有关信息;组织或协助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设施、供电照明、加固清理现场等。
(二)信息报道和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开展报道工作,或组织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迅速组织医疗救护机构开展现场救助,组织调集、征用各种应急物资,组织车辆保障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运输等。
(三)调查善后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意见。
(四)机动应急组。作为局常设应急小分队,负责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局指挥部直接调配。
第六章 现场指挥及现场指挥官
第十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前去处置的应急队伍,最早到达事发现场的,应当在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并与局指挥部建立联系渠道。
最早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队伍,由带队人员作为现场临时指挥部的应急联络员。有多支队伍同时到达现场的,带队人员之间可以协商并指定一人为应急联络员。现场指挥部成立且与局指挥部取得联系后,局指挥部可指定一人为现场临时指挥员。
现场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员、应急联络员到达事发现场后要立即与局指挥部,建立通讯渠道,并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官工作职权和职责。
现场指挥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
(三)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
(四)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五)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
(六)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七)提请局指挥部、区应急管理负责人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现场指挥官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
(二)严格执行局指挥部和事发地辖区街道应急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三)及时反馈局指挥部、事发地辖区街道或者应急指挥机构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四)及时、如实向局指挥部、事发地辖区街道或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五)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
(六)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七)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
(八)注重自律,保守秘密。
现场临时指挥官工作职权和职责:临时代理现场指挥官行使现场指挥官职权和履行职责。
现场副指挥官工作职责: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接受和承担现场指挥官指派工作任务,为现场指挥官提供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现场临时指挥员工作职责:经授权可履行现场指挥官部分工作职责,但不得超越现场指挥官职权,可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现场临时应急处置方案;
(二)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
(三)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
(四)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五)提请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并建议应急响应级别由一般提升为较大;
(六)提请局指挥部、镇(街)应急管理负责人协调解决现场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七)及时、如实向局指挥部、事发地辖区街道或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应急联络员工作职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初步选定现场指挥部办公场地;与局指挥部建立通讯联系渠道,及时报告事发现场情况;组织隔离引发突发事件执法队员,在现场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员尚未就位前,传达局指挥部的指挥部署,组织保护执法队员安全。
第十七条 因行政执法工作引发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停止执法工作,隔离引发突发事件的执法队员,避免事态升级;引发突发事件的焦点人员不得担任现场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员和应急联络员一职。局长因其他事项不能正常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的,可以委托到达事发现场的一名局班子成员临时指挥。
第十八条 应急响应级别上升至较大、重大或者特别
重大级别,即局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者红色预警后,除传达事发地辖区街道应急处置决策外,现场指挥官到岗位履职。
第十九条 现场临时指挥员、应急联络员可参与现场指挥部文字记录工作,现场指挥官、现场临时指挥官未到岗,由现场临时指挥员主持现场工作时,可由应急联络员做文字记录工作,现场指挥官(或现场临时指挥官)到岗后,文字记录工作由现场指挥官(或现场临时指挥官)指定。
第二十条 现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应急管理工作纪律,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遣和工作安排,不得擅作主张,私自行动。除向局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或反映突发问题外,未经局授权、统一口径,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现场处置的信息或上传视频、音频及其他影像资料。
第二十一条 处置工作完毕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应部门(单位)及时研判,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件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会同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调查善后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对本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局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局综合执法监督股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局办公室会同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统筹规划全局应急物资、人员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单位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局应急资源分布图谱,建设全局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期间,局办公室、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数字平台及技术维护部门要协助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小组现场指挥部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强化以事发地直属单位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局领导小组为后续处置,抽调各部门为增援辅助应急队伍。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随时掌握本部门交通工具情况,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等,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保障。
第二十九条做好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第九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办公室和数字中心具体负责,制定全局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部门(单位)每3年进行一次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单位要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由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