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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7337N/2024-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名称: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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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公布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个方面组成,内容涵盖分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以“平安建设”为主线,聚焦“三个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结构和内容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运维保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主动公开

  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5条,其中政民互动12条,法律法规12条,其他12条,重点领域6条,组织机构4条,部门文件4条,人事信息2条,榕城要闻1条,年度报告1条,机构概况1条;通过“平安榕城”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共1480篇。

  (二)依申请公开

  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份,均已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办理结果均为“无法提供”,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多次在局长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规范案事件信息发布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贯彻,明确纪律要求,强化规范管理,严防发生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分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平台管理,接收群众申请并依法依规办理回复,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五)监督保障

  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和保密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审查,建立相关台账,对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内容与发布栏目不符等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合规合法、严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8

  行政强制

  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群众申请公开的内容往往较为宽泛,工作人员需联系市、区多个部门进行核实并撰写答复,因缺少专职人员和相关培训,整体专业性不足,往往耗费时间较长,群众对于答复结果仍有不满意的情况,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对此,分局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接到群众申请后,转由对应业务部门和法制部门共同研究,拟制答复意见,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分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正式发布,确保依法依规、及时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