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并组织、指导、检查落实各项公安工作。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坚固的治安防控系统,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4.负责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区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和处置。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7.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8.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0.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公安队伍执法行为;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2.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姓名:卢铭(副区长,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3-8762869;
传真号码:0663-867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