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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7337N/2025-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名称: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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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

  1.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2.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3.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稿;

  4.负责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书等工作;

  5.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6.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7.规划组织公安部门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管理公安通讯业务。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

  2.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

  1.负责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

  2.组织、协调或侦办辖区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开展反黑、打私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

  1.负责、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2.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工作;

  3.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5.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6.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

  7.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边等社会面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工作。

  五、巡逻警察大队

  1.负责辖区巡逻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缉捕追逃等工作。

  六、政工监督室

  1.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优抚及人事档案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推荐分局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分局民警警衔的申报、考核、授衔、晋升、取消工作;

  3.负责分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干部管理调研工作;

  4.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公安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七、法制大队

  1.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2.指导、办理案件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经费管理、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管辖的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掌握辖区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

  3.监督、指导区直经济系统内部单位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

  十、禁毒大队

  1.掌握辖区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3.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4.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十一、网络警察大队

  1.负责辖区内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防护工作;

  2.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收集网络违法犯罪证据;

  3.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防范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

  1.负责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

  2.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上报审批;承办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证件上报审批;

  3.承办本县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批工作;

  4.负责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

  十三、户政管理大队

  1.贯彻、执行有关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要求;

  2.指导、检查、实施辖区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办理上级批转及本单位受理的户政管理方面的信访函件和群众投诉、举报,督促检查公安派出所户政管理的信访工作;

  5.负责户政管理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工作。

  十四、仙桥、梅云、榕华、中山、新兴、榕东、东兴、东升、东阳、渔湖、凤美、砲台、登岗、地都派出所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辖区内的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保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安全防范;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破案件;

  7.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接受辖区内的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