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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7337N/2025-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8-29
名称: 国(境)内死亡注销户口操作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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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内死亡注销户口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5-08-29  浏览次数:-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办理条件本省户籍居民死亡,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知情人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审核材料包括: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③申报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