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办理条件:本省户籍居民死亡,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知情人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审核材料包括: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③申报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