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认定揭阳市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批复》(粤机编办法[2015]140号)精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置,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一、 主要职责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办公大楼的水、电、环境卫生、电话、绿化、安全防火、保卫及财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修缮、管理工作以及配套项目的建设等;协助区委区政府干部职工宿舍做好宿舍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4、探索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开展创收活动。
5、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六个职能股。
(一)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秘股
组织协调局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秘资料,统计、保密、档案管理、打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计育工作。
(三)管理股
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水、电、空调、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的修缮、保养、检修和管理;公共场所的环卫、绿化、美化;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建设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工作。
(四)保卫股
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包括公共财产、设备、设施|)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负责车辆停放检查督促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外来单位或个人来访的接访、登记、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干部职工宿舍做好宿舍区的管理、保卫等综合性服务。
(五)财务股
负责局经费的申拨及开支管理,局干部职工福利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负责有关物品的配置、财产的管理、登记;参与有关会议、有关活动的后勤事务工作,探索机关服务社会化的路子,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六)会议服务股
负责区各套班子、区直机关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大院内召开的各种大、中、小型会议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会议场所、活动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 人中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