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784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揭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函〔2025〕219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5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少于32人,项目经费11.07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
二、培训要求
2025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拟聚焦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设培训班。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库名单,能承接常设培育任务;
(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四)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五)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7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2025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榕城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参加遴选。
(二)专家评审。
由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
榕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5年榕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联系人:杨芬 联系电话:0663-8623191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榕城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7楼708)
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