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返乡安家补贴操作指南>的通知》(揭市人社函〔2021〕58号)的规定,经我局对申请揭阳市返乡安家补贴的人员(详见附表)所提供的申请资料逐项核查,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给予核拨揭阳市返乡安家补贴。
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凡对本次申请揭阳市返乡安家补贴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榕城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663-8629401),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