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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27388/2016-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工商局榕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16-03-31
名称: 揭阳市工商局榕城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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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商局榕城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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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商局榕城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5年,榕城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榕城区“争创榕城发展新优势,打造中心城市核心区”的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强化措施,查漏补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做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认真修订完善《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及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规范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对外公开网站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榕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分局网页对外公开内容,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充实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子目录内容,把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法律法规等多项内容及时主动在网站更新公开2015年共更新政务公开信息12条月定期在榕城区党务公开网站发布分局党建工作信息2015年共对外发布党务公开信息13条;二是主动加强信息报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分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亮点。2015年共向上级部门报送分局工作信息42条;三是及时完善“上墙”公开资料。按照分局统一的上墙公开标准,针对不同时期的人员变动、工作变化、职能转变等情况,及时对全系统政务公开栏及上墙资料进行全面的修订完善,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每季度在局机关党务公开栏上公开分局5辆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 

二、加强窗口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配备咨询服务专柜以及电脑触摸屏,方便群众现场查询是把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印制成“办事指南单页卡”,放置在登记注册大厅供办事的企业群众免费索取。是做好窗口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四是设立工商登记引导员,为群众办照提供正确引导、全程指导、贴心帮扶、宣传相关政策等四项贴心服务。五是通过榕城区行政审批系统向有关部门公示登记事项,2015年向榕城区有关部门公示登记事项8098件。

三、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化

一是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2015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后,分局通过发放年报指南、上门宣传、登记窗口宣传等多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宣传,确保宣传到位,提高社会知晓率,公开办事透明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高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服务引导,实行上门服务和电话联系并现场指导相结合等方式,提醒企业按期进行年报公示,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报工作。2013年度企业年报率8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6%;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88%,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6%;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100%。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5年,分局先后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4次,将481户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做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将107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2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848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5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户的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5年,分局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14户企业动产抵押情况,公示办结的63宗案件处理结果;在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网址:http://wsnj.gdgs.gov.cn/aicccps)上公示辖区内获得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138户企业。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2016年,分局将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分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深入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沟通保障。加强本系统内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及时与领导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对于敏感的信息要及时请示领导审批。要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标准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提高工作层次,确保信息的规范、准确、完整。

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全面、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