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司法局推行“法治15条”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揭阳市榕城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市司法局“法治15条”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发挥企业家主观能动性,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
立足司法行政部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服务大局,以“法治就是最好营商环境”为指引,以营造“安心安业、公正文明、普惠高效、诚信守法”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行“法治保障安商”“规范执法护商”“法律服务亲商”“普法宣传助商”四大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榕城区司法行政系统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15条”工作措施,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我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区司法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江 波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胡燕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楚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跃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浩然 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礼英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司法所、局各股室(处、中心)负责人
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办,林浩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各股室抽调组成。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行“法治保障安商”工程,打造安心安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强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法治建设中的评估工作。对全区各地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检验,以评估促落实、提质效,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股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
2.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配合市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立法立规途径,发挥榕东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市8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在审查政府项目过程中重视征求企业、协会意见,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同时更加注重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会同工商联对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并采纳吸收民营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责任股室:法制股)
3.优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助力区委区政府重要项目决策落地,注重经济效应、社会效应、法律效应相结合,为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责任股室:法制股)
4.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进机关活动。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组织公职律师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业务培训班,组织公职律师进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读培训。(责任股室:公法股、法援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
5.全面清理规范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条款,确保民营经济“法无禁止即可进入”,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从源头上保护民营经济跟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责任股室:法制股)
6.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作用,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申请,抓紧审理、及时办结,依法依规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股室:法制股)
(二)推行“规范执法护商”工程,打造公正文明法治化营商环境
7.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防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方便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责任股室: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8.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三个严格”。严格落实“互联网+监管”,推广和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两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中监督。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事后监督。(责任股室:法制股)
9.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落实“证照分离”“证明材料不用跑”,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深化“执行+公证”执行事务外包改革。(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
(三)推行“法律服务亲商”工程,打造普惠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
10.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充分发挥广东法律服务网作用,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咨询服务,解决民营企业突出反映的维权难问题。整合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最多跑一次”,按照“简易事项当场办、复杂事项缩时办”原则,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营造经济发展法治氛围。(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1.开辟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挥广东法律服务网、“百度法律援助地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员工及时获得全天候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落实“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责任股室:法援中心)
12.成立企业“法治体检”律师服务团。成立榕城区企业“法治体检”律师服务团,组织律师服务团队,进企业“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团队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走访民营企业”活动,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集中开展“走访民营企业”活动,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3.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提升调解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企业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重点排查化解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等方面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外部调解主体引入,引导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市场化运作。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助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推行“普法宣传助商”工程,打造诚信守法法治化营商环境
14.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法律进民营企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推动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企业和企业家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列为普法宣传重点广泛深入宣传。(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5.组织开展涉企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进企业、进商会主题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对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高效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常态化推送民营企业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防控风险、依法治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布涉及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进行反面曝光。(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精心谋划部署。各股室(处、中心)要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主动对接市局业务科室,细化工作任务,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各股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本股室任务工作具体落实人,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股室(处、中心)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好在“法治15条”中的职责任务,及时将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任务台账,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跟踪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