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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方面信息。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本部门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信访条例、复查复核等办事指南。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数据等方面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公开本部门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信息、规划计划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jyrongcheng.gov.cn/gkmlpt/link)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jyrongcheng.gov.cn/jyrcxfj/gkmlpt/index)。

2.公众可到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办公室查阅榕城区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当面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二)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三)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机关大院西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629044

传      真:0663-8666635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71/choice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揭阳市榕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