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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4528183-X/2019-00061 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9-03
名称: 关于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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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开

发布日期:2019-09-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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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处罚文书号

揭榕应急罚字[2019]11号

当事人

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情节

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7月23日,榕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同心路以东天福东路以北延升花园A幢底层的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未能提供员工教育培训记录;2、未能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7月24日,榕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榕城区应急管理局案件询问室分别对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总经理)林云渠、楼面经理林粲淮各进行了一次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林云渠、林粲淮均承认了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因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经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案号:揭榕应急立〔2019〕11号)。经调查认定,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证据有:证据一:2019年7月23日填写的《现场检查记录》(揭榕应急检记[2019]12号)和2019年7月25日发出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揭榕应急责改[2019]2号),证明现场检查时,发现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未能提供员工教育培训记录;2、未能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证据二:林云渠的《询问笔录》2份、林粲淮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证据三: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时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13日告知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利提出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因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从重或从轻的情形,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行政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因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依法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处罚,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代收银行,缴款前须到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领取银行缴款单,再到银行缴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期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揭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处罚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19年8月19日

公开日期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