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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2007027327Q/2025-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03-25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榕委办发〔2019〕20号 发布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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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镇建设管理、建筑业、房产业、住房保障、勘测设计咨询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本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定额、造价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配合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六)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指导城镇建设。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供水、排水、污水的专项规划工作。

   (八)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及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保、计划生育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资金的报批手续。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领取,工资个税申报、补贴、绩效奖金发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负责建设系统财务等相关统计工作。

   (三)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资质认定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区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装配式建筑、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对建筑行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科技专利审核报批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工程项目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制定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城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城镇建设工作和农村住房建设。承担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供水、排水、污水的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城镇(村)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负责机关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股室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

   (六)房屋征收股。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论证及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等工作。

   (七)住房和燃气管理股。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和组织实施。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房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渡口渡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7名,副股级职数2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六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与义贤路交叉路口往南约90米

   邮政编码:52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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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林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