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揭榕府公〔2023〕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江夏经联社属下的2.6512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21)〔2023〕3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发展大道以西,义和东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江夏经联社的集体土地2.651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原渔湖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与所有权人原渔湖镇渔江村江夏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按协议落实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3.5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21)〔2023〕3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1:粤府土审(21)【2023】3 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pdf
附件1-2: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