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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7417A/2024-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文号: 揭榕府公〔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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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86号)相关规定,为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普宁市神港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厚洋经济联合社、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厚洋村桥头经济联合社,总面积0.4119公顷(折合6.1785亩),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普宁市神港水闸重建工程。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