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榕府征补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揭阳潮汕机场跑道延长及站坪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登岗镇洋淇村沟内经济联合社、浦口村涵涛经济联合社、洋淇村新美经济联合社、许厝村许厝经济联合社、仁美村竹林经济合作社、洋淇村寨内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登岗镇浦口村涵涛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6557公顷(39.8355亩)、登岗镇许厝村许厝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6536公顷(54.804亩)、登岗镇仁美村竹林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7.0833公顷(106.2495亩)、登岗镇洋淇村沟内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8.6310公顷(129.465亩)、登岗镇洋淇村新美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1890公顷(2.835亩)、登岗镇洋淇村寨内经济合作社所有土地12.2308公顷(183.462亩)。其中,农用地34.1305公顷(511.9575亩),含耕地21.6071公顷(324.1065亩);建设用地0.2754公顷(4.131亩);未利用地0.0375公顷(0.562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养殖水面、非农业建设用地为7.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5万元/亩);2.征收园地为6.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9万元/亩);3.征收林地为4.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4万元/亩);4.未利用土地为1.5万元/亩。
(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最高补偿标准:作物按不同种类、生长期长短及长势给予合理补偿,其中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最高每亩1.2万元,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最高每亩0.8万元。
地上附着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最终按签订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及约定的留用地安置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折算货币或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关于承接优化揭阳高新区(空港经济区)建设体制机制后征地社保费筹集计提标准的备案报告》(揭榕人社函〔2022〕100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6.2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223.9022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0日(不少于30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中段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三楼土地利用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揭阳潮汕机场跑道延长及站坪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图.jpg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