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7417A/2025-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8-29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

揭榕府征补告〔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东阳街道营前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实施的教育、体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5.9048公顷(88.57亩)。其中,农用地5.6139公顷(84.21亩),含耕地0.8312公顷(12.47亩);建设用地0.2909公顷(4.36亩);

        2、拟征收东阳街道营前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912公顷(1.37亩)。其中,农用地0.0912公顷(1.37亩)。

        四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该用 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类型/附着物类型

青苗类型/附着物类型

补偿标准(万元/亩)

备注

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

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芒果、石榴、葡 萄等多年生作物

0.8-1.3

根据青苗的生长

周期和生长情况

进行补偿

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

养殖鱼虾、蟹、龟鳖等水产养殖物

0.5-1.0

香蕉、菠萝、竹笋、水稻、玉米、蔬菜、豆类、薯类等 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

0.4-0.9

坟墓

砖砌或者水泥结构

3000元/穴

土坟

1500元/穴

骨坛

1000元/个

无主坟墓

其他地上附着物

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  办〔2016〕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635万元/公顷(根据揭阳市区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折算货币补偿非实地留用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关于承接优化揭阳高新区(空港经济区)建设体制机制后征地 社保费筹集计提标准的备案报告》(揭榕人社函〔2022〕100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6.2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561.225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  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东升街道办事处、东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  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中段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 分局三楼土地利用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 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榕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1.揭阳市榕城区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