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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政府信息获取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榕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本机关网页进行公开,并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同时,公众也可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综合股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本机关编制的自然资源管理重大规划或计划;

4、土地管理、矿产管理、地质海洋防灾及治理、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空间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或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

6、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综合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表》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复制或下载,或到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综合股领取。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揭阳市榕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3046/choice,按提示内容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办理;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现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的形式要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形式要件不完整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否则不予受理。

(2)受理。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受理。以信函方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日予以受理。

(3)答复。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受理后,按职能分工拟交相关业务股室办理并答复,由本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按《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认掌握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⑤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⑦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中段东侧(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672712,传真号码:0663-876125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2:00,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其他

(一)申请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异议,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或建议,电话号码:0663-8672712。

附件:1.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