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龄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镇,或在我镇居住满半年并持有居住证的育龄妇女。
办理时须带齐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新婚夫妇:身份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女方本人免冠1寸近照1张。(属已生育的需加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节育手术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需再加带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登记表,加具意见并盖章,再到镇计生办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注:也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龄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镇,或在我镇居住满半年并持有居住证的育龄妇女。
怀孕后至生育后六个月内,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产前检查登记册或医生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女方一寸相片二张,先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然后到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注:再婚者出具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死亡者出生死亡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注:也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
三、再生育审批办理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镇,或在我镇居住满半年并持有居住证的育龄妇女,应当向当地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具体办事程序如下:
1、申请人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再生育申请表》 。
2、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注:也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办理时须带齐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到户口所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
2、已婚者加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节育手术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需加带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注:也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办理时须带齐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环证、查环查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到村(居)委、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到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加具意见并盖章。
3、到镇计生办窗口办理。
六、《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办理程序
办理时须带齐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居)、单位领取证明书填写加具意见后,再到镇计生办窗口办理:
1、属未婚的,需带户口簿、身份证。
2、属已婚的需带:夫妇双方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需加带处理证明材料、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农转非的需持有效证明。
七、《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办理程序
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抱养)或两个女孩和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4张,向户口所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663-33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