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整顿和规范辖区金融秩序。负责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和上级人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引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侨联、侨务工作,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反邪教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统筹建设、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商贸安全监管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领域和范围以公告为准)。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管理本镇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档案及车辆、仪器等设备,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燃气、房屋征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 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 “三资”管理。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镇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各项综合性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实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参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农村、渔业、畜牧、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旅游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按权限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按权限负责并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