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以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统筹制定本镇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八、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