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地都镇华美经联社龙门片区“工改工”项目(DD-HM-02-01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12日
公示内容:
一、用地概况
为深入贯彻实施“百千万工程”战略部署,积极推进低效闲置土地高效盘活利用工作,地都镇华美经济联合社立足华美村农产品资源,拟对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为食品加工厂,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为加快推进地都镇华美经联社龙门片区“工改工”项目落地实施,特启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制,确定规划布局和各项控制要求。
项目地块位于榕城区地都镇华美村龙门片区,县道X078以北,用地面积7141.38m²(折10.71亩)。
二、规划条件(DD-HM-02-01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
用地面积:7141.38m²(折10.71亩)
容积率:1.0-4.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60m
机动车位指标:按实际需求配建。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批复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2000。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地都镇华美经联社龙门片区“工改工”项目(DD-HM-02-01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字样。
(2)反馈意见邮箱:aa3311688@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地都镇华美经联社龙门片区“工改工”项目(DD-HM-02-01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为:反馈意见为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本人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和单位签章),如反馈意见时间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期公示图纸共1张,即下图。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