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

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榕城区区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jyrongcheng.gov.cn/jysrcfmjd/gkmlpt/index)上查阅,也可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凤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大楼西附楼一楼)查阅或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榕城区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yrongcheng.gov.cn/jysrcfmjd/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榕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榕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大楼西附楼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凤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空港网站上使用空港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663143/choice),也可通过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榕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榕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大楼西附楼一楼    邮政编码: 522000

联系电话:06638307313  传真:0663830731 3      电子邮箱:2149146795@qq.com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3-8307313,传真:0663-8307313,电子邮箱:2149146795@qq.com,办公地址:榕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大楼西附楼一楼,邮政编码: 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