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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情况受到市民极大关注,其中,既有不少老旧小区经过业主的共同努力安装成功的例子,也有因各方面协调未果导致安装计划搁浅的案例。现在,我市旧楼加装电梯有指南了:市政府已于9月5日印发施行《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指导和参考。

  业主支持要符合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本市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方案。”

  在此基础上,业主支持加装电梯要符合两个“三分之二”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一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完成公示程序。

  《实施方案》还规定,本栋(梯)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征求意见、签订协议、资金筹集、委托设计、工程报审、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原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上述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实施主体应就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概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加装电梯要制定方案并按程序申报,最快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意见

  《实施方案》指出,由实施主体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方案。实施主体应当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约定项目负责人或受委托单位(人)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以及加装完成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增设电梯协议和建设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备案。同时,实施主体将报送社区居委会备案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眼位置公示7天。实施主体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在申报材料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增设电梯办事窗口,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的申请实施联合审查,简化报建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应当向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分发给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审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意见。

  资金筹集可通过多种方式,加装电梯需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在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方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实施主体应当在本栋(梯)楼道口或小区显眼位置公布,接受监督。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由实施主体根据所在楼层及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其中,第一层住户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第二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第三层起根据实际分摊费用;支持有实力的电梯企业介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增设电梯费用由电梯公司垫付,业主刷卡消费搭乘电梯,一定程度上解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高昂的难题;电梯安装后,充分利用电梯内外展示空间,利用电梯广告业务,补充电梯维修资金储备;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栋(梯)增设电梯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具体审查和监管。同时,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获得批准后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施工和安装过程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电梯安装企业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位置、规模等进行竣工验收,邀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参加,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须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键言微语

  旧楼加装电梯,要政策也要人和

  杨桂青

  旧楼加装电梯在近年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一话题热度却一直保持。究其原因,是因为旧楼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出现了形形色色不和谐的现象,时不时为这一话题增添了新谈资。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虽然同住一栋楼,家家户户的心思却不一样:低楼层的用不上电梯,不想加装;年轻人腿脚利索,不想出钱;有的房屋已出租,房东不愿出钱;还有的住户认为外挂式电梯挡了自家采光,有的则担心电梯运行的噪音污染……一栋楼十几户人家各有各的想法,只要有两三户意见不合,往往就能让加装电梯一事无限期搁浅。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只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就可操作。同时,还明确指出第一层住户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第二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第三层起根据实际分摊费用。这无疑是解决极少数反对声音和补偿低楼层住户损失的利好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支持和反对的双方没有协调好矛盾,双方就会一直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扯皮,哪怕最终对簿公堂分出了胜负,也失却了加装电梯是为了让生活更便捷的本意了吧?

  无可否认,旧楼加装电梯是一件好事。那么,如何把好事办好?这是值得关注的地方。支持加装电梯的声音必须尊重,不同观点甚至坚决反对的意见也不容忽视。现在,《实施方案》的施行,从政策角度为各方创造了协商依据,这就要求各方要秉承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多些换位思考,少点固执己见;多些顾全大局,少点自私自利,如此,才能让旧楼加装电梯成为符合政策要求、顺应民心民意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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