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关于接受唐少三同志辞去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揭阳市榕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少三同志提出的辞去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揭阳市榕城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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