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通过)
任命:
陈涌辉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
周郁庆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庆佳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剑锋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珠娜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林楚雄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张又川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薛锦春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岳葵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
陈桂忠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舜鑫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陈家彬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越佳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涌辉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吴庆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
黄映和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张剑锋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
薛锦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
陈岳葵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