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谢昭惠等2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6]27号)和揭市人社[2017]51号文精神,谢昭惠等2位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同意录用谢昭惠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员、廖雪屏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乡镇(榕华街道办事处)机关办事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算起。
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报考乡镇(含街道)机关职位的廖雪屏同志,录用后需在榕城区的乡镇(含街道)工作满5年。其间上级机关不得借调和选调,对擅自批准或为其办理相关调动(含借调)手续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
主题词:录用 公务员 通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编委办 |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