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孙伟彬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静美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罗博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巧荣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壮亮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益平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新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濂隐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娜珊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渔湖人民法庭庭长;
吴凯冰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晓川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林博媛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文娜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郭晓群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林耿宜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新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建喜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仙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魏少荣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