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办发〔2018〕59号
关于印发《溪南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溪南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溪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4日
溪南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健康完善各级政府及其它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事处职责:
1.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2.宣传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3.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
5.建立并落实办事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证对公共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基地设施、安全监督执法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奖励等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落实。
6.积极推进和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执法体系,配备足够的队伍,满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
9.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部门监管综合监管相结合,以部门监管为主,以及部门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街道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是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其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3.村镇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镇建设、环保、环卫的各项安全工作。
4.消防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其它部门各施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