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或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重点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业务管理的事项、依据、程序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办公大楼水、电经费;办公场所的修缮投入;办公用房的统计分配等。

(六)其    他

     主要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活动、人事变动等情况、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以报刊、广播、电视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yrongcheng.gov.cn)开设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众可到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秘股查阅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1楼左侧人秘股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院主楼一楼东侧  邮政编码:52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3-8622736      传真:0663-8655482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主楼一东侧  邮政编码:52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3-8622736      传真:0663-8655482

电子信箱:rcswj@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6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秘股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院主楼一楼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

2.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