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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yrongcheng.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2号楼6楼612)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

2.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监察执法;环境应急;行政处罚等。

3.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月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工作年度报告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为主,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www.jyrongcheng.gov.cn)开设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公众可到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办公室查阅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6楼612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6楼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3-8756511       传真号码:0663-8756512

邮政编码:522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44/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公开指南中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6楼612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四)答复

对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2019年12月25日

1、 附件2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153KB).docx

2、 附件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5KB).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