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yrong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以网站(http://www.jyrongcheng.gov.cn/cmspreview/14942262/)公开形式为主,另外还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线下公开渠道:地都镇政府信息公开栏,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大院门口。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另,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3.答复期限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取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

515561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63-3311688

传    真:

0663-3313964

电子信箱:

aa3311688@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

515559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63-3311688

传    真:

0663-3313964

电子信箱:

aa3311688@163.com

 互联网地址:

https://ysqgk.gd.gov.cn/663139/choice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 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