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登岗镇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有关单位:
现将《登岗镇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农办反映。
登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吴燕敏,联系电话:0663-3390093)
登岗镇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土地流转,助推乡村产业规模化发展,拟参考《广东省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同时,提高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我镇实际种粮50亩(含)以上的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来源由广东机场集团帮扶资金统筹安排,对全镇实际种粮农民进行一次性补贴以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以种植面积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时限
2023年早造实际调查截至2023年5月止(已申报在册名单),已经补贴的农田更换经营主体后,不再重复补贴。
三、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一)申报
符合补贴标准的农户或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行政村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村核实无误盖章确认后由行政村汇齐上报镇农办。申报方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登岗镇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有效期内或监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承包合同、协议或土地流转的合同或村级证明材料;(承包土地的位置四至及面积)
4.本年度种粮的照片(现场照片中须有申报人)。
(二)核查
由镇农办联合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牵头相关行政村村干部与申报人一同到现场依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发放
各村对种植户相关申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农办汇总呈批,由镇财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实施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登岗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是登岗镇镇政府及乡村振兴驻登岗镇工作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支持、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是对种粮农民的实际关怀。镇农办应按要求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人员落实、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村要抓好责任落实,落实专人负责宣传并帮助农户做好申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村要做好本村申报材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镇农办要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实等组织工作,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补贴佐证材料等。镇财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做好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的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四)严格工作要求。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公开透明。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