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2023年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2023年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划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区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区(县)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建设

  (九)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发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体系,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当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本级及全区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总务和接待工作。制订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财务、人事、税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负责社会组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能力建设。监督管理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牵头和协调社会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养老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协助开展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指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承担区(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组织拟订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订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规范性文件。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殡葬改革。指导监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因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覆盖包括主管单位和下属单位在内的所有预算单位,即本局下属单位预算独立编制预算、经本级财政单独批复、独立公开预算,故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揭阳市榕城区殡葬管理监察队、揭阳市榕城区救助站,揭阳市榕城区第二福利院,均已在主管单位(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公开专栏汇总公开。  


  第二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

项    目

预算

一、预算拨款

18555.9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其他资金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462.75



九、卫生健康支出

15.91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7.3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50.00

本年收入合计

18555.96

本年支出合计

18555.96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二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二十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六、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18555.96

支出总计

18555.96

  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其他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教育收费

其他专户收入拨款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8555.96

18505.96

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462.75

18462.7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1793.73

1793.7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201

行政运行

269.19

269.1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26.23

126.2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398.31

1398.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1.64

81.6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3.31

13.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7

15.3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5.31

35.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65

17.6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4.02

4.0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3.72

3.7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0.30

0.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0

社会福利

2946.90

2946.9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001

儿童福利

894.62

894.6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002

老年福利

931.38

931.3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004

殡葬

802.50

802.5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006

养老服务

318.40

318.4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1

残疾人事业

3055.96

3055.9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3055.96

3055.9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9

最低生活保障

6952.00

6952.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00.00

13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652.00

5652.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0

临时救助

353.80

353.8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253.80

253.8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0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187.92

3187.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30.90

730.9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57.02

2457.0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79

86.7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79

86.7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91

15.9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91

15.9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23

9.2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6.69

6.6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9

其他支出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96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结转下年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18555.96

407.16

18148.8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462.75

363.94

18098.80

0.00

0.00

0.00

0.00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1793.73

278.15

1515.58

0.00

0.00

0.00

0.00

2080201

行政运行

269.19

269.1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26.23

0.00

126.23

0.00

0.00

0.00

0.00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398.31

8.96

1389.35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1.64

81.6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3.31

13.3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7

15.3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5.31

35.3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65

17.6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4.02

3.72

0.3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3.72

3.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0.30

0.00

0.30

0.00

0.00

0.00

0.00

20810

社会福利

2946.90

0.00

2946.90

0.00

0.00

0.00

0.00

2081001

儿童福利

894.62

0.00

894.62

0.00

0.00

0.00

0.00

2081002

老年福利

931.38

0.00

931.38

0.00

0.00

0.00

0.00

2081004

殡葬

802.50

0.00

802.50

0.00

0.00

0.00

0.00

2081006

养老服务

318.40

0.00

318.40

0.00

0.00

0.00

0.00

20811

残疾人事业

3055.96

0.00

3055.96

0.00

0.00

0.00

0.00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3055.96

0.00

3055.96

0.00

0.00

0.00

0.00

20819

最低生活保障

6952.00

0.00

6952.00

0.00

0.00

0.00

0.00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00.00

0.00

1300.00

0.00

0.00

0.00

0.00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652.00

0.00

5652.00

0.00

0.00

0.00

0.00

20820

临时救助

353.80

0.00

353.80

0.00

0.00

0.00

0.00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253.80

0.00

253.80

0.00

0.00

0.00

0.00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00.00

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2082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187.92

0.00

3187.92

0.00

0.00

0.00

0.00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30.90

0.00

730.90

0.00

0.00

0.00

0.00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57.02

0.00

2457.02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79

0.44

86.35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79

0.44

86.35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91

15.91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91

15.91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23

9.23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6.69

6.6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0.00

229

其他支出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2296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

项    目

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8505.9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5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462.75



九、卫生健康支出

15.91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7.3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50.00

本年收入合计

18555.96

本年支出合计

18555.96



二十四、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18555.96

支出总计

18555.96

  注: 表中功能分类科目,根据部门实际预算编制情况编列。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18505.96

407.16

18098.8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462.75

363.94

18098.80

[20802]民政管理事务

1793.73

278.15

1515.58

[2080201]行政运行

269.19

269.19

0.00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26.23

0.00

126.23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398.31

8.96

1389.35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1.64

81.64

0.00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

13.31

13.31

0.00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7

15.37

0.00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5.31

35.31

0.00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65

17.65

0.00

[20808]抚恤

4.02

3.72

0.30

[2080801]死亡抚恤

3.72

3.72

0.00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0.30

0.00

0.30

[20810]社会福利

2946.90

0.00

2946.90

[2081001]儿童福利

894.62

0.00

894.62

[2081002]老年福利

931.38

0.00

931.38

[2081004]殡葬

802.50

0.00

802.50

[2081006]养老服务

318.40

0.00

318.40

[20811]残疾人事业

3055.96

0.00

3055.96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3055.96

0.00

3055.96

[20819]最低生活保障

6952.00

0.00

6952.00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00.00

0.00

1300.00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652.00

0.00

5652.00

[20820]临时救助

353.80

0.00

353.80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

253.80

0.00

253.80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00.00

0.00

100.00

[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187.92

0.00

3187.92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30.90

0.00

730.90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57.02

0.00

2457.02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79

0.44

86.35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79

0.44

86.35

[210]卫生健康支出

15.91

15.91

0.00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91

15.91

0.00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9.23

9.23

0.00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6.69

6.69

0.00

[221]住房保障支出

27.30

27.30

0.00

[22102]住房改革支出

27.30

27.30

0.00

[2210201]住房公积金

27.30

27.30

0.00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预算

合    计

407.16

[301]工资福利支出

192.80

[30101]基本工资

61.33

[30102]津贴补贴

48.45

[30103]奖金

19.50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02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10.01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76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25

[30113]住房公积金

15.51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96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6.10

[30201]办公费

10.08

[30206]电费

3.00

[30207]邮电费

0.30

[30211]差旅费

0.3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8.82

[30203]咨询费

0.80

[30226]劳务费

2.00

[30213]维修(护)费

0.80

[301]工资福利支出

139.79

[30101]基本工资

49.62

[30102]津贴补贴

6.14

[30103]奖金

2.68

[30107]绩效工资

39.76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5.28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7.64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69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19

[30113]住房公积金

11.78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8.46

[30305]生活补助

3.72

[30302]退休费

21.54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21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7

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行政经费

27.30

27.30

0.00

0.00

“三公”经费

0.00

0.00

0.00

0.0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0.00

0.00

0.00

0.00

                  1.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0.00

0.00

0.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

0.00

0.00

0.00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50.00

0.00

50.00

229

其他支出

50.00

0.00

50.00

2296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50.00

0.00

50.00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0.00

0.00

50.00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0.00

0.00

0.00

2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0.00

0.00

2230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0.00

0.00

0.00

2230101

    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0.00

0.00

0.00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0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预算

合    计

18098.80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1612.71

[30201]办公费

4.00

[30226]劳务费

1012.96

[30227]委托业务费

160.0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35.75

[310]资本性支出

187.14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187.14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298.96

[30305]生活补助

4257.54

[30306]救济费

11113.64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7.78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11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  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合    计

407.16

407.16

407.16

0.00

0.00

0.00

0.00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407.16

407.16

407.16

0.00

0.00

0.00

0.00

基本工资

110.95

110.95

110.95

0.00

0.00

0.00

0.00

津贴补贴

54.59

54.59

54.59

0.00

0.00

0.00

0.00

奖金

22.18

22.18

22.18

0.00

0.00

0.00

0.00

绩效工资

39.76

39.76

39.76

0.00

0.00

0.00

0.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5.31

35.31

35.31

0.00

0.00

0.00

0.00

职业年金缴费

17.65

17.65

17.65

0.00

0.00

0.00

0.0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45

15.45

15.45

0.00

0.00

0.00

0.00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44

0.44

0.44

0.00

0.00

0.00

0.00

住房公积金

27.30

27.30

27.3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96

8.96

8.96

0.00

0.00

0.00

0.00

办公费

10.08

10.08

10.08

0.00

0.00

0.00

0.00

咨询费

0.80

0.80

0.80

0.00

0.00

0.00

0.00

电费

3.00

3.00

3.00

0.00

0.00

0.00

0.00

邮电费

0.30

0.30

0.30

0.00

0.00

0.00

0.00

差旅费

0.30

0.30

0.30

0.00

0.00

0.00

0.00

维修(护)费

0.80

0.80

0.80

0.00

0.00

0.00

0.00

劳务费

2.00

2.00

2.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交通费用

8.82

8.82

8.82

0.00

0.00

0.00

0.00

退休费

21.54

21.54

21.54

0.00

0.00

0.00

0.00

生活补助

3.72

3.72

3.72

0.00

0.00

0.00

0.0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21

23.21

23.21

0.00

0.00

0.00

0.00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表1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  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合    计

18148.80

18148.80

18098.80

50.00

0.00

0.00

0.00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18148.80

18148.80

18098.80

50.00

0.00

0.00

0.00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240.00

240.00

240.00

0.00

0.00

0.00

0.00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更好的融入社会。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500.00

500.00

500.00

0.00

0.00

0.00

0.00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22.00

2022.00

2022.00

0.00

0.00

0.00

0.00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583.30

583.30

583.30

0.00

0.00

0.00

0.00

特困供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58.24

858.24

858.24

0.00

0.00

0.00

0.00

特困供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农村特困人员护理经费

356.40

356.40

356.40

0.00

0.00

0.00

0.00

特困供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城市特困人员护理经费

147.60

147.60

147.60

0.00

0.00

0.00

0.00

特困供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90.16

290.16

290.16

0.00

0.00

0.00

0.00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应发尽发。发放范围和标准不低于省设定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39.60

939.60

939.60

0.00

0.00

0.00

0.00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应发尽发。发放范围和标准不低于省设定标准。

春节慰问金

86.35

86.35

86.35

0.00

0.00

0.00

0.00

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80-99周岁低保、特困、优抚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57.60

57.60

57.60

0.00

0.00

0.00

0.00

提高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

80-99周岁普通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555.00

555.00

555.00

0.00

0.00

0.00

0.00

提高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0

20.00

20.00

0.00

0.00

0.00

0.00

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临时救助资金

103.80

103.80

103.80

0.00

0.00

0.00

0.00

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23年省财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揭市财社〔2022〕149号)

1826.20

1826.20

1826.20

0.00

0.00

0.00

0.00

1.按时按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继续推进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313.98

313.98

313.98

0.00

0.00

0.00

0.00

主要用于我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独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提高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

2023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工资

340.00

340.00

340.00

0.00

0.00

0.00

0.00

确保社工服务站正常建设运营,落实有关资金,为社工长期稳定工作提供保障。

2023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700.00

700.00

700.00

0.00

0.00

0.00

0.00

补助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殡葬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2023年骨灰生态安葬补贴

5.00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用于骨灰生态安葬补贴支出,提高我区殡葬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榕城区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缴费补助

120.48

120.48

120.48

0.00

0.00

0.00

0.00

落实榕城区所有符合被保险人条件的对象购买榕城区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底层民生意外事故,减轻因意外伤害给予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精简退职宽释救济

0.30

0.30

0.30

0.00

0.00

0.00

0.00

主要用于为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补助,解决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老人节慰问资金

4.80

4.80

4.80

0.00

0.00

0.00

0.00

提高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

榕城区福利院3-5层修缮及设施改造设备配套

160.91

160.91

160.91

0.00

0.00

0.00

0.00

给在院供养孤儿提供良好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康复、娱乐等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婚姻登记处工作经费

4.00

4.00

4.00

0.00

0.00

0.00

0.00

保障婚姻登记机构正常运转,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能,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地名区划工作经费

100.00

10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界桩、界线联检和管理费用5万,整理地名档案准备费用5万;镇级界线勘定费用(渔湖街道分设街道)80万;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和数据矢量化费用10万。

路名牌制作经费和公益宣传经费

26.23

26.23

26.23

0.00

0.00

0.00

0.00

用于路名牌制作经费、公益宣传经费支出,完善全区的道路(街巷)命名,提供完善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

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电子化建设区级配套

16.00

16.00

16.00

0.00

0.00

0.00

0.00

保障婚姻登记机构正常运转,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能,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约14万多对婚姻登记档案扫描整理

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经费

60.00

60.00

60.00

0.00

0.00

0.00

0.00

为我区领取了残疾人证的精神类残疾人居家患者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以及病情复发率,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

理顺溪南凤美京冈街道有关工作经费

15.00

15.00

15.00

0.00

0.00

0.00

0.00

主要用于原渔湖镇“撤镇设街”后,理顺溪南街道、凤美街道、京冈街道有关工作经费。

2023年省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预算资金(揭市财社[2022]145号)

97.50

97.50

97.50

0.00

0.00

0.00

0.00

目标1:补助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目标2: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丧葬负担,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2023年省财政“双百工程”项目预算资金(揭市财社[2022]146号)

672.96

672.96

672.96

0.00

0.00

0.00

0.00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1〕142号)要求,对照重点任务,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保持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3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揭市财社[2022]147号)

318.40

318.40

318.40

0.00

0.00

0.00

0.00

目标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强化照护能力和集中供养能力。目标2:积极推进办公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发展,加强办公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目标3: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扩大有效供给;目标4: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风险隐患进行整改,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目标5: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展,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目标6: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照护能力和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揭市财社〔2023〕47号))

2500.00

2500.00

250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根据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揭市财社〔2023〕46号)

1130.00

1130.00

113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揭市财社〔2023〕47号)

800.00

800.00

80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根据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揭市财社〔2023〕47号)

1042.38

1042.38

1042.38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根据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揭市财社〔2023〕47号)

60.00

60.00

6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根据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儿童福利(揭市财社〔2023〕47号)

584.62

584.62

584.62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根据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揭市财社〔2023〕46号)

200.00

200.00

20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揭市财社〔2023〕46号)

20.00

20.00

2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儿童福利(揭市财社〔2023〕46号)

35.00

35.00

35.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临时救助支出(揭市财社〔2023〕46号)

150.00

150.00

150.00

0.00

0.00

0.00

0.00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救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残疾人福利项目(揭市财社〔2023〕9号)

20.00

20.00

0.00

20.00

0.00

0.00

0.00

1.推动政府购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布局结构,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2.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揭市财社〔2023〕9号)

30.00

30.00

0.00

30.00

0.00

0.00

0.00

1.推动政府购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布局结构,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2.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省财政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35.00

35.00

35.00

0.00

0.00

0.00

0.00

提高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住院陪护等服务能力水平

  注: 按照预算批复编报  


  第三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555.96 万元,比上年增加2970.47 万元,增长19.06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要落实做好重点项目,在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较上年增加2744.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较上年增加483.92万元 ;支出预算18555.96 万元,比上年增加2970.47 万元,增长19.06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要落实做好重点项目,在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较上年增加2744.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较上年增加483.92万元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3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3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0 万元,比上年减少301.39 万元,下降91.69 %,主要原因是因去年市委优化中心城区发展体制机制,原空港经济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殡葬管理监察队划转后归属榕城区民政局,相应行政经费增加。今年的行政经费依据合并后的实际情况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5.76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0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6.71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55.11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37 平方米,车辆0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7.11 万元,主要是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文件柜、空调机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

6952.00万元

6952.00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187.92万元

3187.92万元

  注: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上年度保障人数、支出金额,依照往年提标文件来确定2023年的预算数和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绩效指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50%;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低保、特困准确率大于等于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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