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榕城区2022年专利资助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相关专利权人:
为深入实施我区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根据《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揭府规〔2020〕3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2〕15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资助及奖励工作的通知》(揭市监知促〔2022〕39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榕城区2022年专利资助及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对象
(一)资助对象
榕城区2021年度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榕城区2021年度获得授权的 PCT 国际专利和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及奖励标准
对榕城区2021年度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0.35万元的奖励;对榕城区2021年度获得授权的PCT 国际专利和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2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要求
1、专利的授权地为榕城区;
2、在申请专利资助奖励时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申请专利资金资助奖励,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榕城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榕城辖区内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机关、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榕城区户籍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提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银行卡复印件;
6、申报项目承诺书;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以A4纸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奖励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户名(全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及奖励的。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各申报单位(个人)请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榕城区天福东路中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统一发至邮箱:jy868996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 璇,电话:0663-8689962
附件: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