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金融工作局职责整体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强化承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职责。金融相关职责划入后,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相应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
市政府办公室增设金融稳定科、金融协调科,主要职责如下:
(一)金融稳定科。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统筹并协调组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参与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金融风险处置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二)金融协调科。负责拟订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推动全市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稳健发展。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文化建设和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