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揭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揭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据了解,本次评选活动覆盖对象为:2020 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先进集体。除有新的特殊贡献外,原则上不推荐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般不推荐县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推荐现役军人。在揭阳工作满 1 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揭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80 名、先进集体3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