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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2016年区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粤财预[2004]40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2016年我区区直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都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共52个单位。其中:行政管理单位34个,事业单位18。现将今年部门预算的编制作如下主要说明: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涵盖了部门所有的收支活动,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其他收支。

二、编制原则和程序

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坚决贯彻“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编制原则,并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更加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收支活动。首先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的需要自行编制今年的收支计划报送区财政局;其次是区财政局审核拟定,并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参照历年各单位基本业务所需费用,编制出各单位的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再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预算单位执行。

三、主要收支项目说明

1、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各预算单位既按支出功能分类,又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列预算。

2、“预算拨款”反映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其中“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指各执收执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后,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上缴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核拨的经费,即执收执罚经费的安排必须有收费、罚没收入的上缴才有拨款,反之则不拨款。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各预算单位现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开支。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支出。办公费按五套班子及在政府大院外办公的单位人月80元、其他单位人月50元标准编列;小车按年辆8000元或12000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反映各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医疗费、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以及农村五保户、贫困户、麻疯病人的生活救济费以及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

6、“其他资本性支出”指非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购置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支出,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购置图书等支出。

7、“其他支出”指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如科技三项费用等。

四、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本年收入计划53890.76万元,具体如下:

财政预算拨款53890.7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472.3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6418.45万元。

1、行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拨款1062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097.6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2524.55万元。

2、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拨款43268.5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9374.6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3893.9万元。

五、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总支出53890.7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1898.87万元,其中:现职人员经费22636.17万元;离退休费12031.88万元;抚恤、生活补助、救济费4661.91万元;医疗费87.1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16.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5.03万元。

2、公用支出11991.89万元,计:

(1)公务经费2848.5万元,其中:办公费149.47万元;印刷费92.86万元;水、电、物业费等283.55万元;差旅费32.3万元;维修费155.7万元;租赁费用1307.6万元;会议及培训费208.1万元;公务接待费205.2万元;工会经费63.5万元;车辆运行费用1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2.12万元。

(2)专项业务费5706.01万元。

(3)房屋建筑物购建费1007.6万元。

(4)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等费用473.98万元。

(5)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071.83万元。

(6)修缮费325.17万元。

(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18.8万。

 (8)科技三项费用40万元

六、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说明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区各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由各中小学校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并编入全年财政预算,2016年全区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收入计划10867.76万元,编制总支出10867.76万元。

七、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12016年各单位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按照“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原则逐月按计划核拨,各单位全年开展业务的经费将在预算中的经费中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再追加(遇突发事件、特殊情况除外),鼓励各单位努力争取上级补助。

2、教育费附加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校舍建设资金、基础教育建校等资金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不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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