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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人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申报指南

   01遴选对象

  主要面向我市从事农技推广、种植养殖、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村建筑、农村医疗、农村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领域工作,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农村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02推荐条件

  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良好,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社会担当意识强,在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我市从事农业农村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

  2024年“榕江人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重点遴选6类人才:

  (一)农业科技和生产人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农村从事科学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带领群众致富、业绩突出;

  2. 在农村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成绩突出;

  3. 靠种养技术及产品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相关生产组织,对行业具有较大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具有独特工艺,研发生产具有地方特色,形成优势农业产业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农村电商类人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纳税、能够诚信经营的企业负责人或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户;

  2. 依托电子商务等手段从事农业经营活动3年以上并运营稳定,以经营农产品、乡镇企业产品或揭阳产业带特色产品为主;

  3. 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当地群众认可。

  (三)农村文化和乡村旅游类人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农村文化或旅游行业满3年以上,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获得本行业显著业绩,得到群众公认;

  2. 取得以下其中一项业绩成果:

  ①获区(县)级本行业一、二等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市级本行业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省级本行业奖项;

  ②所从事的专业成果选入区(县)级部门举办的展览2次以上,或被区(县)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以上;

  ③文化艺术或旅游生产、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认可证明为据);

  ④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专业文章、作品2件以上;

  ⑤作品入选参加由区(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评比2次以上;

  ⑥专业业绩被区(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次以上;

  ⑦带头发展乡村旅游,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成功创建3A及以上景区或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或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等旅游品牌。

  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以市、区(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农村技能类人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乡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作出突出贡献;

  2. 在乡村推动“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开展作出突出贡献;

  3. 推动职业教育,促进农村适龄学生入读技工院校作出突出贡献;

  4. 在乡村以“师带徒”等形式传授传统工艺,为弘扬民间技艺、培育民间艺人作出突出贡献;

  5. 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技能培训后,在乡村就业、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农村建筑工匠类人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且负责工程项目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 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并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3.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承担中小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推荐获得国家、省传统建筑名匠称号的优秀人才。

  (六)农村医疗类人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乡镇、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执业满3年以上,取得下列证书之一: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 能较好地诊治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管理好慢性病,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病人转诊服务,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群众满意度高。  

  03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个人可以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单位按系统自下而上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各类别主管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复审和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评委根据实际报送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审市级乡村振兴人才人选。

  (四)公示

  乡村振兴人才人选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同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批。  

  04 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

  《“榕江人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一式5份。佐证材料包括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2000字)、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榕江人才计划”乡村振兴人才人选信息汇总表》一份。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报送,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对逾期报送、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佐证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提供doc格式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

  1. 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评选。

  2. 严格评审标准。举荐人选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导向,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对象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类别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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