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揭阳市榕城区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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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揭阳市榕城区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 揭阳市榕城区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 |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桂南村桂林寨内面前片 | 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为1600m2;主要生产设备:送料机2台、振筛机2台、粉碎机1台,烘干机1台,搅拌机12台;本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造粒加工,年产PVC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搅拌熔融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及粉尘经“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用,生活污水近期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用水标准,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揭阳市榕城区仙桥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 3.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噪声源合理分散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同时企业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主要为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一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沉渣,定期清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