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揭阳市榕城区溪南中颖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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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初审意见 |
揭阳市榕城区溪南中颖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 | 揭阳市榕城区溪南中颖五金制品厂 | 揭阳市榕城区溪南办事处仁辉南路工业区 | 东莞市艾诺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385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15台、搅拌机5台、冲床20台、激光焊接机3台、打包机3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日用塑料制品200吨、日用五金制品120吨;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用;生活污水近期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待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设施纳污管网铺设到本项目范围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两者较严值。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锈钢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锈钢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工程分析不足和评价等级错误,评价结论不可信。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