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揭阳市榕城区格润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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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初审意见 |
揭阳市榕城区格润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揭阳市榕城区格润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新乡村工业区B区1幢102号 | 广东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00平方米;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日用塑料制品(收纳柜、收纳箱等日用品)480吨;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3台、注塑机22台、粉碎机1台、风机2台、空压机1台、冷却机1台。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措施;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公司统一处理;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手套、含油抹布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拟同意 |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