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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亮丰达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鞋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亮丰达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鞋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3日至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大院6楼607A号,邮编:522000

  联系电话:0663-8756511

  传  真:0663-862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初审意见

广东亮丰达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鞋生产扩建项目

广东亮丰达实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溪南路段仁辉南路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东北侧进行扩建,增加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22372平方米;增加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增加生产塑料鞋400万双,并增设相应的生产辅助设备;扩建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吹气鞋机16台、安土机(注塑机)9台、潮州鞋机3台、水晶鞋机11台、粉碎机3台、搅拌机15台、平板鞋带机2台、包装流水线21条、压鞋机8台、EVA鞋机12台、PVC鞋机10台、鞋底刷油生产线1条、空压机6台、冷却塔4台。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搅拌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包装贴胶废气、鞋底刷油墨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用消声、减振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置,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喷淋沉渣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紫外光管、废机油、废润滑油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拟同意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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