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揭阳市榕城区集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务大院6楼607A号,邮编:522000
联系电话:0663-8756511
传 真:0663-862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初审意见 |
揭阳市榕城区集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 | 揭阳市榕城区集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山前村赤草及灯芯东片 | 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利用PP废塑料进行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年产500吨PP再生塑料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造粒机3台、离干机3台、水洗线2条、切粒机3台、储料塔6座。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体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揭阳市榕城区仙桥南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用消声、减振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置,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废滤网交由专业回收机构合理处置;不合格品、水洗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外卖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拟同意 |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