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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立才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揭阳市立才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揭榕发改[2018]24号

 

揭阳市立才中英文学校:

你校报来《揭阳市立才中英文学校关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精神,现就揭阳市立才中英文学校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1、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4300元。

2、初中1—3年级每生每学期5000元。

3、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为600元(包括公共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书桌,包括学生使用的电费、水费、热水、开水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

二、批复的学杂费应剔除义务教育财政当年度生均拨款额。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执行。

三、学校接到文件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0663-8630645)等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以上批复自2018年秋季起执行,并按粤价[2009]24号文第四条,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执行过程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若今后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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