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榕城区立德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揭阳市榕城区立德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揭阳市榕城区立德学校收费报备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精神,现就揭阳市榕城区立德学校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1、小学1—6年级每生每学期6000元(试行一年)。
二、批复的学杂费应剔除义务教育财政当年度生均拨款额。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执行。
三、学校接到文件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0663-8630645)等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以上批复自2018年秋季起执行,若今后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