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07年调整至今,已执行了近15年,为增强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人民环保意识,适当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定价的批复》(揭榕府函〔2021〕129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9月起,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即按用水量计征,具体为:
1、居民用水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水0.7元征收;
2、非居民用水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水1.0元征收;
3、特种用水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水1.3元征收。
其他事项按《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市榕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