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区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揭民[2021]1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孤儿的养育水平随着全区经济增长而增长,经研究决定,2021年、2022年、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883元、1949元、2017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227元、1313元、1359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提高孤儿养育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 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