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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开

公开内容

处罚文书号

揭榕应急罚字[2019]6号

当事人

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

违法情节

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4月17日,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位于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下整片的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六项隐患问题,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揭榕安监责改[2019]5号),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毕。6月28日,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六项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六项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涉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揭榕安监检记[2019]31号),证明2019年4月17日,发现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六项隐患问题;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揭榕安监责改[2019]5号),证明2019年4月18日,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六项隐患问题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揭榕应急检记[2019]6号)和《整改复查意见书》(揭榕应急复查[2019]2号),证明2019年6月28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揭榕安监责改[2019]5号)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六项问题落实整改;证据四:现场照片,证明2019年6月28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揭榕安监责改[2019]5号)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六项问题落实整改;证据五:陈佳珊的《询问笔录》1份,曾大松的《询问笔录》2份、卢东腾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对六项隐患问题仍未整改,涉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事实。

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对存在的六项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和第二款“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7月24日告知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有权利提出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原安监总局令第31号)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因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不存在从轻或从重的情节,不应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确定处罚标准,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作出: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陈佳珊(揭阳市奇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代收银行,缴款前须到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领取银行缴款单,再到银行缴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期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揭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处罚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19年7月30日

公开日期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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